师资人事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导向,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全员聘用、岗位等级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优化岗位设置和人员结构,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和业绩考核,激发教职工队伍活力,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分层管理。以学校重点发展目标和任务为导向,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岗位。推进校院两级管理,进一步下放人事管理权限,强化二级单位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分配中的作用。
2.竞聘上岗,公平公正。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做到能上能下、岗变薪变、淡化身份,实行岗位动态管理。聘任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3.合约管理,强化考核。建立与岗位类别相应的评价考核机制,以岗位聘任协议方式约定岗位、职责与考核内容,探索差异化、个性化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4.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实际聘任数在核定的岗位数量和结构内进行控制,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实现结构合理,人员精干。
5.连续稳定、合理有序。在第一轮实施岗位聘任和合同管理基础上,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有序进行相关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三、实施范围
岗位设置和聘任实施对象为事业编人员、企业编人员和派遣人员。宿管员、保安人员、协议工资人员的聘用工作由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另行安排。
岗位设置和聘任实施内容包括岗位核定、人员聘用、岗位等级聘任及绩效考核。
四、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规范,审定聘任工作相关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见附件1-1)
2.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二个岗位聘任与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见附件1-2)
3.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任申诉投诉受理工作小组,负责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见附件1-3)
4.各二级学院成立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等5-9人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各部门的岗位设置、聘任工作,以部门所在党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部门正副处长、分工会负责人组成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任召集人。
五、实施内容
(一)岗位核定与人员聘用
1.岗位核定及编制确定
学校各类人员编制控制比例原则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低于学校编制总量的70%,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比例不低于校编制总量60%;管理人员编制不高于学校编制总量的25%,工勤技能人员编制逐步减少。
教学科研人员编制参照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标准,结合学校当年在册学生数测算获得。
学校教学科研教师编制总量=学生数/生师比(计560)
其中:兼职教师20%,(计112);
双肩挑+辅导员思政老师(计30);
专职科研人员(计12);
预留10个编制用于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
其余共计396个专任教师总量按适当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
(1)二级学院教师编制核定(见附件1-4)
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实验实训)编制=学院学生数/学科类型生师比
学科类型生师比:工科类30:1、商贸类35:1、艺术类25:1
人文学院教师编制数核定:思政专任教师编制=开设思政课学生数/400; 公共课(除思政课) 专任教师编制=公共课总课时/人均340课时
二级学院管理人员编制=1+T/30+S/400(T—专任教师数;
S—学生数)
二级学院一线辅导员编制数=各二级学院学生数/200-1
(2)机关职能处室、教辅部门、群团组织岗位编制核定根据学校二级管理的实际需要核定。(见附件1-4)
(3)学校预留部分教师岗位,统筹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
2.编写《岗位说明书》(见附件 1-5),公布各类岗位:(见附件1-6)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编制数以及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以及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3.除了学院领导、中层干部和专业主任,其他现有岗位人员一律实行虚拟待岗,双向选择原则。
学校第一次公布各类岗位后,教职工填写《岗位应聘表》(见附件1-7)交第一应聘岗位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做好第一次聘用工作并公布第一次聘用名单;人事处把未聘空岗整理后再次作公布,未聘教职工第二次填写《岗位应聘表》,各二级单位做好第二次聘用工作,并公布聘用结果。如两次聘用后落聘教职工,事业编制人员暂时放教师发展中心管理,按《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待岗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1-8)执行;非事业编制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4.各二级学院的辅导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由学工部门牵头,联合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实施。鼓励符合辅导员聘用条件的行政人员申报辅导员岗位。
5.距退休时间(截止
6.涉及人财物等部门关键岗位的人员,在同一个岗位上工作满六年,原则上要求轮岗。
7.岗位核定和人员聘用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作适当调整。
8.学校对教职工聘用和岗位等级聘任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二天。在公示期内,教职工可就有关情况提出申诉或投诉,且要以书面实名形式,否则不予受理。
(二)岗位等级聘任与考核
A.事业编制人员岗位等级聘任与考核
适用所有事业编制人员。
1.岗位类别与等级
学校岗位设置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二级学院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分为六个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五至十级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学校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1)岗位总量
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学校教职工总岗位数为600个。各类别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如下表:
类别 | 合计 | 专业技术岗位 | 管理 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特设 岗位 | |||
小计 | 教师 岗位 | 专职辅导员岗位 |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 |||||
岗位数 | 600 |
| 372 | 26 | 93 | 99 | 10 | ---- |
比例(%) | 100 |
| 62 | 4.3 | 15.5 | 16.5 | 1.7 | ---- |
(2)各类别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控制
总体岗位结构 | 岗位层级 | 合计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岗位数 | 491 | 29+11 | 113+35 | 275+25 | 74 | |
比例(%) | 100 | 7.1 | 26.3 | 53.4 | 13.2 | |
教师 | 岗位数 | 372+66 | 23+11 | 85+33 | 208+22 | 56 |
比例(%) | 100 | 7.8 | 26.9 | 52.5 | 12.8 | |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 岗位数 | 93+5 | 5 | 22+2 | 52+3 | 14 |
比例(%) | 100 | 5.1 | 24.5 | 56.1 | 14.3 | |
专职辅导员岗位 | 岗位数 | 26 | 1 | 6 | 14 | 5 |
比例(%) | 100 | 3.8 | 23.1 | 53.8 | 19.3 |
管理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控制
管理岗位等级 | 合计 | 四级 | 五级A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岗位数 | 99 | 2 | 5 | 38 | 27 | 9 | 9 | 27 |
|
备注:九级的数据为所有管理岗位虚级岗位和九级岗位的总和。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控制
工勤岗位 | 合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岗位数 | 10 |
| 1 | 1 | 3 | 5 |
等级比例(%) | 100 |
| 10 | 10 | 30 | 50 |
3.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
(1)关于各等级岗位数的控制
学校在每个聘期前,以当年在册人数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核定各类岗位高、中、初层次的各等级岗位数。不得以岗位设置方案中批准的岗位总量为基数,占用高级岗位的空额。当高一层级岗位空缺时,可暂用于增加低一层级的岗位数。
(2)关于“双肩挑”人员的规定
按照市里的有关精神,在事业单位(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副处及以上)的人员,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并且具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按国家规定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
(3)关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的聘任
管理人员中除“双肩挑”的人员外,如本聘期继续聘在原岗位的,其国家工资部分可按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级别待遇执行,校岗津贴可选择按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或管理岗位待遇;如本聘期转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国家工资部分可以按其专业技术职称待遇执行,校岗津贴则按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
(4)关于专职辅导员的聘任
专职辅导员既可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也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5)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任
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在岗位聘任时,依据其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本聘期内,对应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档聘任。
在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等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要求在本聘期内转评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离退休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除外)。
(6)关于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人员的聘任
本次推出事业编中级专业技术十级空缺岗位7个,非事业编中级岗位5个,参与聘任对象为已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已取得中级专业资格(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人员。
评分标准(见附件
参评人员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2019年6月30日前退休)且近三年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聘任。
企业编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聘人员近三年考核合格,可以在本次聘任中直接聘任。
(7)关于申报材料时间界定
以2010.7-2016.6连续三个学年度的教职工考核、教学业绩、科研和教学工作量等为内容(相关内容必须取自同一个时间段)。
(8)关于各类各级岗位申报条件具体见附件
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见附件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
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
4.岗位聘任程序
(1)公布各级各类岗位;
(2)教职工填写《事业编制岗位等级(职务)申报表》
(见附件
(3)各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分类排序
(4)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分类评议,提出聘任意见;
(5)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6)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7)核定工资。
5.岗位聘任的相关说明
(1)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见习(试用)期满后,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对应聘用到相应岗位最低等级;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具备的条件和水平申报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2)经学院批准出国的各类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不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学院派出的脱产进修、挂职锻炼、扶贫等人员,按照已聘同类同级职务确定岗位等级;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列入本轮岗位聘任。
(3)聘期内除因工作需要或职务晋升外,岗位不作调整。
(4)选定的连续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只能申请现等级及以下岗位。
(5)对离岗退养人员、长病假人员,只能聘任同等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6)对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学院将取消聘任结果,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7)学院各类岗位的正常聘期为三年。聘期中新进人员、职务晋升人员,其聘期与学院聘任周期相一致。
B.校聘岗位聘任与考核
适用于事业编人员、企业编人员和派遣人员(宿管员、保安人员、协议工资人员的聘任工作由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另作安排)。
1.申报条件和标准
校聘岗位的申报条件和标准按《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浙纺服政[2015]114号)文件精神执行。(见附件
2.申报材料时间界定:2011.7—2016.6连续三个学年的考核、科研、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
3.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填写《各类岗位聘任应聘申请表》(见附件
(2)各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分类排序
(3)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分类评议,提出聘任意见
(4)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5)核定岗位津贴
4.相关说明
(1)教职工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学校对弄虚作假、虚报工作量、科研成果者,一经查实,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教育外,暂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2)现在管理岗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国家工资)的行政人员,可自由选择校内岗位系列,但在评审中不能更改选定的岗位系列,如应聘在专业技术岗(教学科研岗),则必须同时完成每学年5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3)新调入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依据学校重新确定的职务职称,按照同类同级职务最低津贴标准执行;属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依据近三年的科研业绩,比照岗位级等的评聘条件,按照事先约定执行。
(4)调离人员从调离之日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解聘、辞聘人员从批准之日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之日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5)学校派出的扶贫、支教、挂职锻炼、下企业、出国、访学(访问工程师)、法定休假等人员,视同完成额定工作
(6)职称晋升尚未聘用的人员,校内岗位津贴按对应职称的最低等级发放。
(7)本轮校内岗位津贴调整仍延用保底政策。
(8)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A视同等效。
(9)因各类岗级变动后的待遇,从7月份开始执行。
六、时间安排
1.岗位核定与人员聘用:
2.岗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