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管理
教学科研成果评选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的认定与管理,支持和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和社会知名度,产出高水平、高质量、高层次的科研成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成果,是指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原创性科研成果和二次评价成果。原创性科研成果主要包括:项目类、论文类、著作类、决策报告类、知识产权类、艺术类;二次评价成果主要包括:获奖类、转化类、收录转载类、其他二次评价类。
第三条 科研与地合作处是学校科研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科研与地合作处会同各二级单位共同进行。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包括:登记、审查、评审、鉴定、上报、建档、申请奖励、保密、交流、推广、转让、应用、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及统计分析等。
第四条 对成果的认定首先认定单位排名,然后认定个人排名。
第五条 作者的科研成果应与其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或工作岗位一致。
第六条 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二章 成果种类
第七条 原创性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类等六类:
(一) 项目类成果: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为承担或参与单位、由我校在岗教职工主持或者参与的、已获得资助或立项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二) 论文类成果:指在连续出版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原创性学术论文,以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原创性学术论文。其中,国内学术期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国外学术期刊参照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或相关国外机构标准认定。
(三)著作类成果:指已公开出版的、有正式书号的学术性著作、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集及丛书、正式出版的教材等。
(四)决策报告类成果:指由未公开发表的、被各级政府部门采用并起到决策咨询作用或产生重要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决策建议等应用研究成果。
(五)知识产权类成果: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各级标准,也包括通过鉴定(登记)的科研成果等。
(六)艺术类成果:指公开展览、发表、出版、演出的各类艺术作品,以及与作品相关获奖、收藏等。
第八条 二次评价成果主要包括以下获奖类等四类:
(一)获奖类成果:包括现有成果或成果组合获学校科研成果奖,以及由各级政府部门认定、有正式批文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方面的各类科研成果奖项。
(二)转化类成果:包括现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让或实施许可、以及其他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产业化等,并获得一定经济收益。
(三)收录转载类成果:包括现有论文等成果被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各大索引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转载(摘)。
(四)其他二次评价类:包括著作成果再版、论文成果被多次他引等,以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认定并奖励的成果。
第三章 成果登记与认定
第九条 学校实行科研成果登记制度。科研成果完成人应在成果正式确认后三个月内报送科研处认定登记,并将成果信息录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相关科研成果,认定无误后统一建档保存。
第十条 未经登记、未通过审核或未署名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在涉及职称(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科研奖励等事项时不予承认,也不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报送科研处登记认定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项目类成果,横向项目和由学校牵头组织的纵向项目按学校或立项部门申报要求提供资料,自行申报的纵向项目,按最新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提供资料。
(二)论文类成果、公开发表的艺术类成果作品等,应一并送交期刊封面、封底、中英文目录、成果全文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对照。
学术论文应独立成篇,书写符合论文的一般格式。刊登于报纸上的论文一般应不少于2000字,刊登在期刊、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一般应不少于3000字。学术论文的认定范畴不含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教学体会、艺术作品(专业的除外)、作品赏析等。
论文发表时间以期刊上标注的时间为准,期刊级别以发表时的级别为准。报纸非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其相应级别比理论版论文下调一级;短论、书评、会议综述等文章在原期刊级别基础上降低一级认定。
(三)著作类成果、公开出版的艺术类成果作品集,应送交一本著作或作品集原件。
(四)决策报告类成果,应送交成果材料,并提供各级政府部门采纳证明,以及决策咨询作用或产生社会效益证明。
(五)知识产权类成果,应送交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鉴定(登记)的成果应送交相关鉴定(登记)原始材料及鉴定(登记)结果佐证材料。
(六)其他艺术类成果,应提交作品材料,以及展览证明、获奖证书、收藏证明、参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佐证材料。
(七)成果转化,应送交成果转让(实施许可)、推广、产业化等合同、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八)成果收录转载,应送交成果材料,并提供收录、转载(摘)的相关证明。
(九)成果获奖,应送交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奖项认定部门的正式批文等相关证明。
(十)其他如成果转让合同、著作再版证明或合同、论文他引次数证明等材料。
第十二条 学校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按国家和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成果鉴定可由负责人自行向省市级成果鉴定机构提出,并在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备案。科研与地方合作处一般不单独组织专门的成果鉴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部分纵向项目,进行资金配套。
(一) 国家级项目,按照立项部门拨款到校金额1:1配套。
(二) 部省级无经费资助的项目。
(三) 立项部门有明确配套要求的项目。
以上项目,是指《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一)国家级、(二)部省级、(三)厅市级、(四)市局级”项目。
配套资金一般由申报者向科研与地方合作处提出,由科研与地方合作处组织专家审议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成果奖申报与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由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审核推荐,按该奖项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申报,校外申报所需费用由申报者承担。未经登记的科研成果,科研与地方合作处不予受理申报各类奖项。
第十五条 学校对认定的科研成果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办法参照《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特定的高质量、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六条 如非特殊说明,以下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承担单位、我校在岗教职工为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具体成果奖励标准,按如下类别执行。
(一) 项目类成果
对于横向项目奖励,根据课题结题后的到款额分段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
到款额 (万元) | 工科 | 0-5 | 5(含)—10(含) | 10—30(含) | 30—50(含) | 50以上 |
人文社科 | 0-3 | 3(含)—5(含) | 5—10(含) | 10—30(含) | 30以上 | |
奖励系数 | 0 | 4% | 6% | 8% | 10% |
说明:
1.按实际到款额,分段进行奖励:如工科类项目,实际到款在5万以下,不奖励;达到5万但不超过10万,按到款额的4%奖励;超过10万但不超过30万的,10万部分按4%奖励,超过10万部分按6%奖励;超过30万但不超过50万的,10万部分按4%奖励,10万到30万部分按6%奖励,30万以上部分按8%奖励,其他额度和人文社科类的奖励,以此类推。
2.横向课题结题后进行奖励,合同额与实际到款额度不一致者,按实际到款额分段进行奖励,以协作费形式转出校外的经费在计算实际到款额时扣除。
3.横向课题开具发票时按规定提取上交的税由学校承担。
4.对于符合免税政策的横向技术研发类课题,课题负责人要积极申请免税,所免税款的50%奖励课题组。
(二)论文类成果
种类 | 级别 | 奖励额度(元) |
论文转载收录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 10000 |
人大复印全文收录或转载 | 3000 | |
论文发表 | 核心期刊 | 1000 |
国家一级核心期刊 | 6000 | |
国家(际)权威期刊 | 10000 |
说明:
1.期刊级别认定标准参照《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论文转载、收录须是原(还是源?)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版论文集被转载、收录的不纳入奖励范围;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重复收录或转摘的,只奖励最高一档;
3.多人合作的论文奖励只奖第一作者,其余参与者的分配由第一作者进行。
4.学校在职学历提升(攻读博士硕士)教师发表论文署名单位有两个且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者,可按相应级别的50%进行奖励。
(三)著作类成果
著作类别 | 国家、省市出版资助、省市文化工程项目资助学术专著 | 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其他学术专著 | 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奖励额度(元) | 20000 | 15000 | 5000 |
说明:
1.学术专著是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不包括一般通俗性出版物、教材等,对专著学术水平认定时如有争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编著、译著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裁定确属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者按专著的60%进行奖励。
3.由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按30%进行奖励。
(四)决策报告类成果
| 部省级 | 厅市级 |
成果采纳应用类别 | 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成果获得部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部省级以上单位以文件方式等采纳,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已开发的新技术在企业推广应用,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 | 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成果获得厅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市级单位以文件方式等采纳或被新华社内参采用,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已开发的新技术在企业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
奖励额度(元) | 15000 | 8000 |
说明:成果被采纳应用需提供科研合作合同、被政府部门采纳等佐证材料。
(五)知识产权类成果
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登记的职务成果知识产权,主要以成果转化后的奖励为主,具体标准依据本条之“(八)科研成果转化”规定。
(六)艺术类成果
艺术类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和艺术设计创作成果两部分,科研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著作、决策报告、知识产权等,参照上述相关条目执行。艺术设计创作成果包括美术作品馆藏、艺术作品的参展参演等。
类别 | 馆藏、参展、参演等 | 获奖 | ||||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市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市级 |
奖励额度(元) | 20000 | 10000 | 2000 | 50000 | 30000 | 10000 |
说明:
1.成果级别认定参照《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艺术设计创作成果获奖,金、银、铜奖按上述金额的100%、80%、60%进行奖励,入围奖励20%。
3.正式出版的个人美术作品集可视同专著,参照专著进行奖励。
(七)成果获奖
成功获奖,按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分类奖励,标准见下表。
自然科学类 | |||||||||||
成果奖类型和级别 | 奖励额度(万元) | 备注 (颁奖或组织单位)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 100 | 50 | | 国务院 | |||||
部省级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 | | 50 | 20 | | 教育部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 | 30 | 20 | 10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厅市级 | 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 | 20 | 10 | 5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纺织之光) | 20 | 10 | 5 | 2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国家承认奖项) | ||||||
社会影响重大奖项 | 香港桑麻纺织科技奖 | | 5 | 3 | 1.5 | 香港桑麻基金会 | |||||
院级 |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 | | 1 | 0.5 | 0.2 |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
单项奖 | 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女科学奖) | 5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
浙江省青年科技奖 | 3 |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 |||||||||
宁波市青年科技奖 | 1 |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 |||||||||
学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 0.2 | 学校 | |||||||||
论文奖 | 浙江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 | | 2 | 1 | 0.8 | 浙江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科协、人事厅、科技厅) | |||||
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 | | 1.2 | 0.8 | 0.5 |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
优秀论文奖 | | 0.2 | 0.1 | 0.05 | 院科协、社科联 | ||||||
人文社科类 | |||||||||||
成果奖类型和级别 | 奖励额度 (万元) | 备注 (颁奖或组织单位)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奖) | 50 | 30 | 10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 | ||||||
部省级 | 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30 | 15 | 8 | 教育部 | ||||||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15 | 10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厅市级 |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10 | 5 | 2 |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社科联 | ||||||
市局级 | 宁波市社科联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1.5 | 1 | 0.8 | 宁波市社科联 | ||||||
教科优秀成果奖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3 | 2 | 0.8 | 全国教科规划办 | ||||||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奖 | 1.2 | 0.8 | 0.5 | 浙江省教科规划办 浙江省教育厅 | |||||||
宁波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 0.8 | 0.5 | 0.2 | 宁波市教科规划办 | |||||||
论文奖 | 浙江省高职研究会优秀论文 宁波市教科办的市职业教育优秀论文 | 0.3 | 0.2 | 0.1 | | ||||||
说明:
1.除上表之外的、评奖机构非政府部门或其主管学会的各级各类奖项,原则上不予认定和奖励。在行业内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代表本行业较高学术水平的各类评奖(包括各类基金会),可由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提出,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可参照相应级别进行奖励。
2.学校鼓励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国家、部、省、市科技奖,对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前五位,国家级可扩延至前十位)合作申报获得的上述各类成果奖,按相应级别奖励经费的50—10%进行奖励,最低为10%。
(八)科研成果转化
所有权属学校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转让或实施许可,并获得收益的,学校提取所得收益的95%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五章 成果保护与推广
第十八条 凡我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研究完成的科研成果,非在岗在编人员(含特聘人员)利用我校实验室、研究基地等条件或在受聘期间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利用学校的条件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职务成果,所有权属学校。
第十九条 学校与外单位协作研究或有委托关系的科研项目,有关当事人应在立项时与对方签订合同,约定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分享办法。其它合作成果,须经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认定,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并保护科研成果完成人依法享有署名和受益等权利;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鼓励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参加科研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签订在职、在校期间和离职、离校、离(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己有或变相占为己有,未经学校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违反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对既有科研成果开展多角度的应用推广和产业转化,学校对在科研成果应用、推广、转化、转让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科研成果奖、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根据附件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细则》实施,由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推荐,经初评和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产生。
第二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以年度为统计单位,成果经登记认定后每月统计一次。
第二十六条 在科研成果的登记、申报、评选过程中,严禁一切虚假、侵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后果和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专利成果的申请、管理、转让等具体内容,参照学校专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之前有关学校科研成果管理、认定、评选、奖励相关内容与之冲突的,以该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由科研与地方合作处负责解释,重大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之发行之日起实施,原有《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浙纺服院政【2014】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细则
第一章 成果奖综述
第一条 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是我校科研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调动广大科研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水平的提升。
第二条 凡《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项目类、论文类、著作类、决策报告类、知识产权类和艺术类成果,以及上述成果的同一主题组合,均可申报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 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不分文理,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名,二等奖不超过5名,三等奖不超过10名,允许空缺。
第四条 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推荐科研优秀成果奖不超过3项、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3人。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准备材料包括: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已在科研处登记归档的成果材料复印件或样品等、以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中的生产企业效益证明(包括税务机关证明)等。每人限报一项。
第六条 成果完成人将有关资料报送所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初审后,写出推荐意见,报送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第七条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参照校内科研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再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将审定结果报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并正式发文。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获得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学校发给证书,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 已获上级政府机关成果奖项的,不得参与校级科研成果评奖。
第十二条 本细则作为《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与地方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优秀成果奖(先进个人)申报表
成果类别 | o先进个人 | |||||||
o科研优秀成果奖 | 推荐奖励等级o一等o二等o三等 | |||||||
初评的建议奖励等级低于推荐等级时 | o尊重初评结果 o撤回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其它主要完成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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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内容简介 | 成果的主要观点、学术贡献、理论创新、应用价值、实践意义等。(300字以内) | |||||||
成果社会评价 | 成果应用、推广效果、获奖情况介绍(附相关材料复印件)(300字以内) | |||||||
支撑材料(每类限填五项) | ||||||||
项目 | 题目 | 立项单位 | 编号 | 起止时间 | 级别 |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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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题目 | 刊物名称 | 卷期号 | 发表日期 | 级别 |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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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书名 | 出版社 | ISBN | 出版日期 | 级别 |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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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报告 | 名称 | 接受部门 | 编号 | 批示时间 | 级别 |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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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名称 | 批准部门 | 专利号 | 授权时间 | 种类 |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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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成果 | 名称 | 刊物名称 | 编号 | 发表日期 | 级别 |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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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审小组意见 | 学术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 |||||||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申请负责人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等争议,成果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